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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核定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2 14:14:22
皖经信明电〔2015〕10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根据各市上报情况,经汇总整理并由各业务处室审核,已初步形成《2015年安徽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装备)计划名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准确无误,现将初步审核情况反馈你们,请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再次核定确认。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项目计划拟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拟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将于近日正式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二是拟列入省内计划的项目,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将以省淘汰落后产能办公室名义下达计划;三是建议由各市自行下达计划淘汰的项目,主要是现行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类项目。
二、具体要求
1.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一经确定上报,将作为年度目标任务正式下达,届时国家将组织对各省人民政府进行严格考核,省政府也将据此考核各市人民政府。为此,各市要认真审核淘汰落后产能实际情况,严禁将以前年度落后产能重复上报或者虚报落后产能;对计划上报的落后产能要认真核实并详细、规范填报拟淘汰的主体装备型号、数量和产能,确保能够年内按期、按量完成落后产能的关闭拆除。
2. 各市要充分利用当前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有关政策,切实做好相关行业摸底排查,做到应报尽报,加快推动我省相关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请各市认真核定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如有新增项目或异议,请于2015年1月14日(周三)前以正式行文方式将最终确认情况上报省经信委,不回复视为同意。
联系方式:王亢,电话:0551-62871855,传真:0551-62871855,电子邮件:ah16369@163.com。
附件:2015年安徽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装备)名单(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
2015年安徽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装备)名单(征求意见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