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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5全国光伏补贴政策大全【最新】
发布日期:2015-10-26 11:50:44
1、合肥市
摘要:在合肥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全部使用由当地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除享受国家补贴外,按年发电量给予0.25元/kWh补贴;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按年发电量给予0.02元/kWh补贴;连续补贴15年。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等,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W补贴,不享受市级光伏kWh电补贴政策。
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光伏建筑一体化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亳州市
企业或居民新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并在本市并入当地国家电网,按项目年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财政补贴,补贴时限10年。
3、巢湖市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在巢湖市适宜乡镇规划建设地面电站规模1000MW,其中地面480MW,农光互补460MW,渔光互补60MW。年平均上网电量约10亿千瓦时,按当前光伏发电标杆电价1元/千瓦时,发电年均产值10亿元,年缴纳税收1.7亿元。每年可为国家节约标准煤30万吨,可节水310万吨,可大大减少烟尘、SO2、CO2、灰渣等排放量,进一步推进巢湖市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4、界首市
每个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约48万元,市本级财政投入20万元,剩余28万元采用帮扶单位扶持和贫困村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每个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约为2.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0.8万元,阜阳市财政补助0.2万元,我市本级财政投入0.6万元,贫困户自筹0.8万元。贫困村和贫困户无力承担自筹资金的,可采取社会帮扶、中标企业先期垫付以及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