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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15-09-12 09:33:53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细化制定了14条具体任务,要求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行动计划》提出了加快建立新型标准体系的主要行动。一是在强制性标准改革方面,要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对现行强制性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全面清理、评估。各部门、各地区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计划。二是在推荐性标准改革方面,开展对现行推荐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集中复审和修订。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进一步改进行业和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加强标准信息交换和共享。三是在推进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改革试点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先行先试,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深化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同时,要修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行动计划》要求,要不断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积极拓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领域范围,逐步提高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不断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研究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工作方案和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加大与主要贸易国标准互认力度,推动铁路、电力、钢铁、航天、核等重点领域标准“走出去”。

《行动计划》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工作。要统筹规划建设统一规范的全国标准信息网站,为社会提供服务。要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要加强标准化法治和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法修订,推动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

《行动计划》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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