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关于设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6 10:36:11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培育3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冠军’企业(在十四五期间)”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模,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决定设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中小企业,方可申请入库: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工业企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与我市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其中,制造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500万以上。

2.我市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或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位居省内或者国内前列,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入库:

1.近两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已被列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及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

4.有其他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待网上申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组织企业网上申报(申报网址另行通知)。

 

附件: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4日

(联系人:王洪雪,联系电话:0551-63537876)


关闭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