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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制造强省建设考评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8-01-24 08:49:16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推进制造强省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明确全省制造业发展综合10强县(市、区)、制造业发展增速10快县(市、区)、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制造业50名优秀企业家年度考核评价办法。
省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考评范围为,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集团公司注册地在我省境内的,由集团公司申报,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不单独进行申报。制造业50名优秀企业家考评范围为,在我省制造业企业任法定代表人或执行总裁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所在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行业前列,企业社会效益显著。
考核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4类考核总指标权重均设置为100,各项指标基本分均设置为40%。通过功效系数法,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值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加权计算总得分。根据办法,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3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考评结果,省政府将通报考核结果。其中,省制造业发展综合10强县(市)、制造业发展综合10强区、制造业发展增速10快县(市)、制造业发展增速10快区考评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县域经济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