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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8 10:20:36

皖经信明电〔2015〕16号



各市、省直管县非煤矿山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201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安〔2015〕1号)的安排,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组织形式

全省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各市非煤矿山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并对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进行抽查、督查。

二、检查、督查内容 

(一)非煤矿山主管部门。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情况;做好当前特别是春节、“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等;

2. 落实《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扎实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皖经信非煤函〔2014〕1107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经信明电〔2015〕2号),持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情况;

3. 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及开展情况;

4. 组织开展大检查、督查情况;有关现场检查记录及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

(二)非煤矿山企业。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检查不漏矿、不漏项、不漏岗,消除大检查死角盲区。企业自查情况及时报所在地非煤矿山主管部门。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1月10日—2月10日)。非煤矿山企业对单位主体责任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督查整改(2月中下旬)。各市非煤矿山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检查、督查。认真分析、及时解决、跟踪整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进行抽查、督查(另行通知)。

(三)总结提高(2月下旬—3月上旬)。请各市非煤矿山主管部门于3月5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落实皖经信非煤函〔2014〕1107号、皖经信明电〔2015〕2号情况综合总结书面材料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各地非煤矿山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方案,强化领导,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加强督导。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开展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落实《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经信明电〔2015〕2号)精神结合起来,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把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到实处。 

(二)统筹兼顾,严格检查。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采取“四不两直”、“专家会诊”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扎实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皖经信非煤函〔2014〕1107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依法严查快处非法违法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全面推进,标本兼治。要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追究和事故防范的长效机制,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联系人:陈国安,联系电话:0551-62871744,18956086755。总结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308971930@qq.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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