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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实施,上半年罚款2.6亿

发布日期:2016-08-30 15:01:44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016年上半年环境执法相关情况。根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2016年上半年,在落实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方面,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07件,罚款数额达26447.62万元。

  八省份出台追责细则

  田为勇指出,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方面,截至目前已有11省份出台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8个省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这些制度的落实,厘清了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明确了各部门任务分工。

  在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方面,环保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时间表及任务要求。截至7月底,全国32个省(区、市、兵团)共排查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62.4万个,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已完成清理整顿任务19.1万个,约占总数的31%。其中淘汰关闭类7.2万个,已完成80%;整顿规范类30.8万个,已完成21%;完善备案类24.4万个,已完成28%。除西藏外,各省(区、市、兵团)均已按要求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公开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清理情况。

  在落实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方面,2016年上半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07件,罚款数额达26447.6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942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202件;移送行政拘留1291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40起。与2015年上半年相比,按日计罚案件数量上升6%,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上升62%,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上升10%,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65%,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上升14%。

  五举措严打环境违法

  田为勇介绍,上半年的环境执法工作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

  一是目标导向,将环境质量与执法力度挂钩。树立改善环境质量为工作目标的理念,重点强化环境质量下降地区的环境执法工作。2016年上半年,以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效果、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变化等为依据,对环境执法不力且区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10个地市提出公开批评,督促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二是典型驱动,正面引导和反面批评相结合。注重确立正反两方面典型,一方面通报表扬江苏泰兴、福建、湖南、湖北以及重庆等环境执法效果显著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环境执法队伍正能量;一方面以执法不力、恶意违法为反面典型,通过通报批评、向社会公开等,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三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严打违法典型。坚持“精准点穴、以点带面”,对典型违法案件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还采取了对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启动公益诉讼、列入违法企业“黑名单”或“失信企业名单”等多种措施。四是创新执法,多种形式挂牌督办重点案件。为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联合山东、浙江、广西等省级政府共同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挂牌督办。2016年上半年环保部直接挂牌督办案件19起,涉及14家企业、1个工业园区、1个饮用水源地、5个地市级人民政府。

  五是直查直办,树立环境执法权威。

  田为勇表示,下半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的各项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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