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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将于2017年全面推开

发布日期:2016-08-18 09:23:56

  在近日举行的发改委通气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价处负责人透露,包括北京在内的13个地区的电网成本监审工作将在8月底结束,年底之前这些地区的输配电价将正式公布。

  2016年3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地区电网和经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审核批复的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以及华北区域电网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今年年底将是输配电价改革过程中重要的一个时间节点,加上此前已经完成的5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届时全国一半以上的省级地区将完成输配电价改革。”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分析。

  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电价,输配电价则是电价形成机制的重点内容。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首要任务就是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独立、明晰的电网输配电价和准许总收入。

  国家发改委先后确定深圳、蒙西、宁夏、湖北、云南、贵州、安徽进行先行试点,目前该七个地区的首个周期(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均已核准,改革全面落地。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宁夏、湖北、云南、贵州、安徽5个地区的输配电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未纳入2016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省份,也要抓紧开展输配电成本调查,做好输配电价测算准备工作,2017年全面推开输配电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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