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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着力打造内部孵化器

发布日期:2016-05-26 09:10:11

  近年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着力推动组织创新,搭建内部创新创业孵化器、开展内部创新产业活动。通过组建东方电气中央研究院作为技术创新平台,并成立两个科技产业公司进行孵化和产业化,打通了创新创业项目从创意、创新、创业到产业化的成长路径,加速了企业内部创新成果的转化。同时,通过建设创新创业技术平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完善创新创业体质机制等举措,推动持续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为了不断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东方电气集团与2007年年底成立的中央研究院,构建了集团的创新平台。

  中央研究院一方面紧密围绕主业,积极主动加强和集团内企业开展联合创新,推动主业技术进步、提质增效;另一方面,紧跟世界能源新技术和新能源技术发展方向,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究,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同时,为了孵化中央研究院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东方电气集团在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要求后,经过多次研讨并学习借鉴国内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经验后最终确定,以建立科技产业公司的形式搭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结合该集团科技成果产品特点,科技产业公司以新技术新产品的种类组建,不同类型的技术和产品组建不同的科技产业公司。目前,已有两个科技产业公司启动并注册成立,分别为东方电气成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东方电气成都清能科技有限公司。

  两个科技产业公司能否成功将中央研究院的新技术新产品孵化成功,其运行机制是关键。该公司经过反复论证,建立了以下运营机制:中央研究院向两公司转让技术和产品时,需签订技术转让和许可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两公司需要中央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撑时,需签订相关的委托合同。

  据了解,中央研究院现有十多个功能完善、设施优良的实验室,其中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在内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形成了创新创业的技术平台。

  根据东方电气集团创新创业规划安排,在两家公司成功运转的基础上,东方电气集团将以中央研究院的技术为基础,通过成立一大批小型公司的方式,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进的产业化进程,让更多的科研人员随着新技术新产品走向市场,在不断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同时,促进东方电气集团新产业的发展。

  据悉,为充分调动中央研究院科研工作者创新创业激情,东方电气集团设计了以下激励措施:一是东方电气以科技产业公司年度利润和交纳的技术许可费、技术转让费、委托费等费用为计算依据,计算相关科研人员的奖励金额,其中一部分当期奖励,另一部分用于长期奖励。在达到一定条件后,东方电气集团将该长期奖励以股权形式转让给获奖员工,并将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科技产业公司经营时间越长、企业效益越好,则中央研究院相关科研骨干人员所获得的奖励就会越高。三是公司运行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引入风投基金或其他社会资本,扩大企业规模。也可将公司出售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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